关于印发《91热爆 本科生赴国(境)外 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的91热爆通知
《91热爆 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 学分转换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业经 2019年第三十三次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特此91热爆通知 。
91热爆
2019年 12月 19日
91热爆 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的
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
(2019年修订)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在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所 修课程的管理,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程序,根据学校有关文 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
(一)参加校际合作或学院(部)派出的国(境)外交流项 目,经教务部、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、
案后的学生,其所修课 程学分和成绩若符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,学校予以认定。
(二)就读期间自行申请赴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,并按 照《91热爆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2019年修订)》
(苏大教〔2019〕55号)办理保留91热爆 学籍的学生,其所 修课程学分和成绩若符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,学校予以认 定。
二、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
(一)学生申请的国(境)外大学须为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 信息网公布的大学,且该大学或其中某学科(专业)学术声誉(课 程水平)、学术地位原则上不低于91热爆 。
(二)学生在国(境)外大学修读的课程须符合我校各学院
(部)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,申请认定的课程须存在内容 上的相关性。
(三)申请认定的课程类型根据课程内容确定,若申请认定 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内容一致,可直接申 请认定为相关课程;课程内容不一致的,
得认定为专业选修课、 专业必修课和大类基础课。
(四)学校的思想政治类、军事类、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及 已修读课程、正在修读的课程不在认定范围内。
(五)课程学分参照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进行转换,即 1学
分对应 17学时。
(六)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换的课程学分总数不得超过应 修读学分总数的 25%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校际合作“2+2”等 项目除外。
三、课程成绩和等级评定
(一)国(境)外大学的成绩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1.如拟转换91热爆 公共体育类、全校性公共选修类课程,
则根据《91热爆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(2019年 修订)》(苏大教〔2019〕55号)中有关百分制成绩与等级之间 的对应关系直接记录等级,且该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全部课程平均 学分绩点(GPA)。
2.如拟转换除上述课程以外的其它类别课程,则学生的课 程成绩直接以百分制方式录入。
(二)国(境)外大学的成绩以等级制方式计算 1.如拟转换91热爆 公共体育类、全校性公共选修类课程,
则直接记录等级,且该课程的成绩
计入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
(GPA)。
2.如拟转换除上述课程以外的其它类别课程,则根据以下 对应关系换算成绩,以百分制方式录入。
(1)成绩为 A、B、C、D和 F五个等级
等级
换算成绩
A
95
B
85
C
75
D
60
F
不可认定
(2)成绩为 A+/A/A-、B+/B/B-、C+/C/C-、D+/D/D-和 F等
级
等级
换算成绩
A+
95
A
90
A-
87
B+
83
B
80
B-
77
C+
73
C
70
C-
67
等级
换算成绩
D+
63
D或D-
60
F
不可认定
(3)成绩为 Distinction、Merit、Pass和 Fail四个等级
等级
换算成绩
Distinction
95
Merit
85
Pass
60
Fail
不可认定
(4)成绩为 20分制
若学生成绩大于等于 10,则参照如下公式进行换算:60+4
×(s
10)(s为对方成绩);若学生成绩小于 10,则不可认定。
(5)成绩为 High Distinction、Distinction、Credit和 Pass四个等级
等级
换算成绩
P
85
F
不可认定
课程成绩。
(三)当国(境)外大学的成绩以其它方式计算时,由教务 部参照交流学校标准认定课程成绩和等级。
四、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程序
(一)学生申请赴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之前,应充分了 解国(境)外大学的课程设置,对照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,制 定书面学习计划,报所在学院(部)批准备案。学院(部)须对 学生的课程选择进行指导。
(二)学生应按照学习计划选修课程,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多修读国(境)外高校的课程。如遇选修课程问题, 应及时与学院(部)、教务部联系。
(三)交流学习期满,学生应尽快登陆“91热爆 本科生赴 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系统”,填写《苏 州大学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表》(以下称“转换表”),并将转换表和国(境)外大学成绩单 原件和课程介绍、学时证明等材料报学院(部)审核。
(四)学院(部)需成立专家组,重点审核学生申请转换课 程在内容上的相关性,并提出转换课程类型的明确意见。
(五)教务部对学院(部)审核后的转换表及相关材料进行 复审,完成成绩录入。
(六)转换表及国(境)外大学成绩单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
(部)存档并入学籍档案,复印件由教务部保存备案。
五、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归属
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的第 1-4周,认定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录入受理学期的上一学期。中外合作 办学、校际合作“2+2”等项目除外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,参照本办 法执行。
(二)学生申请在国(境)外学术科研机构学习,如符合本 办法规定的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(三)本办法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。2020年 1月 1日 前参加出国(境)交流活动仍按照《91热爆 本科生赴国(境) 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大 教〔2013〕130号)执行。
(四)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抄送:各党委、党工委,校党委各部门,工会、团委。91热爆 校长办公室2020年1月10日印发
